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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自行选择扣除项目及顺序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hengxueyu  发布时间:2020-03-26 14:53:42  

【案例】李某,居民个人,企业高管。2019年12月,李某随手购买的一张彩票,喜中500万元。兑付奖金后,李某高兴之余非常爽快的通过合格基金会捐款100万元给贫困地区学校,收到基金会开具的正式捐赠票据(该捐赠可扣除比例30%)。

  李某每月工资6万元,全年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8万元。12月份李某还领取了年终奖50万元。除此之外,2019年度李某再无其他收入和扣除项目。

  李某听闻99号公告公布后,就在纠结:他公益捐赠支出到底该怎么进行税前扣除才最划算?

  【解析】对李某最划算的扣除,肯定就是在他税负最高的所得项目中进行扣除或者最终少交税款的扣除,所以我们需要先分析他所得项目的税负情况。

  李某2019年度所得项目主要是三项:1.工资薪金所得;2.偶然所得;3.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考虑公益捐赠支出的情况下,李某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1.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12-基本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等8万元=58万元

  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最高限额=58万元*30%=17.4万元。

  查综合所得税率表,可知最高税率处于30%的区间,对应的所得额=58万元-42万元(该区间最低额)=16万元;接下来的税率是25%,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42万元-30万元=12万元;二者合计28万元,可以满足17.4万元的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

  因此,如果在综合所得扣除17.4万元的公益捐赠支出,则李某全年应交税额=(58万元-17.4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06000*25%-31920=69580元。

  李某如果不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则李某全年应交税额=58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80000*30%-52920=121080元。

  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少交税款=121080-69580=51500元,少交税款与扣除捐赠支出17.4万元的比例为29.6%(税负)。

  2.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不减除任何费用,因此在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可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最高限额=500万元*30%=150万元。

  因此,李某如果不愿在其他所得项目扣除的话,可以在偶然所得中全部扣除,少交税款为100万元*20%(税负20%)。

  3.年终奖

  (1)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由于年终奖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不会有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年终奖金额50万元,可以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最高限额=50万元*30%=15万元。

  因此,如果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后,李某的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50万元-15万元)/12对应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2660;应纳税额=350000*25%-2660=84840元。

  如果不扣除捐赠支出,李某的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50万元/12对应的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应纳税额=500000*30%-4410=145590元。

  应纳税额差异=145590-84840=60750元,税负40.5%。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前的应纳税所得额=58万元+50万元=108万元;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最高限额=108万元*30%=32.4万元。

  因此,假如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全年综合所得时应纳税额=(108万元-32.4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56000*35%-85920=178680元。由于即便是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后的最高税率仍然是35%,远高于偶然所得20%,该方案是不用考虑了。

  4.扣除方式的选择

  通过上述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李某对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方式:(1)全部在偶然所得扣除;(2)在年终奖扣除17.4万元+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15万元+偶然所得扣除67.4万元。

  最优方案就是李某所有所得项目最终交税最少的方式。通过前面计算可以发现,由于工资薪金和年终奖适用税率都高于偶然所得税率20%,所以应优先选择扣除,但是由于有限额扣除不完,剩下的部分就在偶然所得扣除,也就是组合扣除对李某最有利。

  如果李某的公益捐赠未在2019年12月扣除的,根据99号公告规定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案例中李某捐赠的金额是100万元,似乎有点看不出在所得项目扣除的先后顺序。假设李某捐赠的金额是1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我们再看看。

  全部在偶然所得扣除,可以少交税款10万元*20%=2万元;

  全部在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可少交税款=121080-((580000-10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1080-(480000*30%-52920)=30000元;

  全部在年终奖(不并入综合所得)中扣除,可少交税款=145590-((400000/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5590-(400000*25%-2660)=48250元。

  因此,通过上述结算,我们发现针对案例中的李某,公益捐赠支出扣除顺序应该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工资薪金所得→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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