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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低挂靠资质高的建筑企业提取挂靠利润的合法渠道及其纳税管理

信息来源:税屋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4-29 09:57:33  

  一、提取挂靠利润的合法渠道:实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甲供材+建筑设备租赁”业务经营模式

  所谓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甲供材+建筑设备租赁”业务经营模式是指资质低的建筑企业与资质高的建筑企业分别签订建筑专业分包合同,资质低的建筑企业老板注册的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和建筑材料贸易公司与资质高的建筑企业分别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和材料贸易合同的经营业务模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具体的操作步骤

  第一步:资质低的企业以资质高的企业的名义进行招投标,承接业务,中标后,以资质高的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第二步:资质高的企业与资质低的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额占整个工程承包额的比例应低于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行为,但钢结构工程除外。基于此规定,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不可以将其承包工程的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但钢结构除外,总承包单位(资质高的企业)给分包方(资质低的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分包额低于总承包额的50%。

  第三步:资质高的企业将总包扣除分包额的工程中含有的材料费、人工费用、机械租赁费分别与资质低的企业的老板投资设立的没有关联关系的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机械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剩下的部分刚好是资质高的企业从资质低的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用,以上合同必须使用资质高的企业统一版本的合同,所有的合同必须接受资质高的企业的法律部或合同管理部的审核后,才能签订。

  (二)资质低挂靠资质高的建筑企业承接业务的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假设被挂靠方(资质高的建筑企业)按照含增值税金额的合同金额向挂靠方收取2%管理费用,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挂靠方)联系好一项业务,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与发包方(或业主)签订一份2亿元(含增值税)的建筑总承包合同。请分析挂靠方怎样操作才能从被挂靠方拿出其赚取的利润?

  (二)具体合同签订操作技巧

  由于在建筑成本中,根据工程造价清单,材料费和设备费用在合同建筑成本中占60%,人工费用占合同建筑成本中20%-30%,机械费用占合同建筑成本中的10%以下,其他的就是杂费。因此,本案例中依据以上比例结构进行合同拆分如下。

  1、被挂靠方与挂靠方签订0.8亿(含增值税)的专业分包合同。

  2、被挂靠方与挂靠方老板成立的材料公司(该材料公司与挂靠方没有关联关系)签订0.7亿(含增值税)的材料采购合同。

  3、被挂靠方与挂靠方老板成立的非关联关系的劳务公司签订0.3亿(含增值税)的劳务分包合同。

  4、被挂靠方与挂靠方老板成立的非关联关系的租赁公司签订0.1亿(含增值税)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5、被挂靠方账上体现管理费用:0.06亿(含增值税)。

  6、通过以上步骤操作,被挂靠方账上刚好剩下0.04亿元(2亿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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