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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保产业进一步减税的建议

信息来源:新浪网  文章编辑:yuxinyu  发布时间:2020-04-07 14:31:42  

近年来,基于政府管制的环境末端治理政策较多,市场化政策实施相对滞后,环保行业税收优惠覆盖面窄、力度弱。2015年增值税新政实行后,环保行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废处理费收入的4%-7%,造成利润率本就很低的环保企业盈利大幅下降。不仅如此,现行增值税政策实行税制处罚与环境超标处罚相关联,各地执法措施尺度不一,这可能会影响环保企业未来三年应得的退税收益。为改善环保产业增速放缓、减轻企业税负、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减税政策也应时而生。本文将基于现有的环保产业减税政策,分析企业面临的困境、减税政策对于环保产业发展的影响,以及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一、环保企业面临的税收困境

  自2015年税收改革以来,环保企业不仅面临增值税调高的税负压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后,申请退税成本甚至超过了所退税额。综合来看,当前环保企业面临的税收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税负明显调高,企业盈利能力下降。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取消了以往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污水、垃圾及污泥处理劳务在缴税后返还70%,需要缴纳30%的增值税;再生水产品缴税后返还50%,即需要缴纳50%的增值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明确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而环保企业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也相应增加。此外,对于返还的增值税部分,被视同政府补贴收入,还要再被征收所得税。上述税负,累计约占污水、垃圾、危废处理费收入的4%~7%。环境商会的调研显示,增加的税费负担造成利润率本就很低的环保企业盈利大幅下降,经营状况不良的亏损企业明显增多。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明显。我国环保企业中,主要税种是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然而该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企业在盈利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前期投入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盈利较少或亏损的项目作用并不明显。例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建设周期长,经营初期普遍无利或微利,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等问题,导致对于环保企业来说政策的实施效果减弱。

  第三,环保行业税负相比其他行业不具优势。根据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的数据,分析2018年营业收入前十的环保上市公司的年报内容,以税金及附加和净利润值计算企业税负情况,可以发现环保企业税负率大概在10%左右,相比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6.45%、造纸及纸制品业的6.00%等行业税负,环保企业税负在营改增之后不降反升,给其带来了巨大困难。

  二、现有减税政策及实施问题

  2017年以来,环保产业由于多重因素,遭遇了经营和投融资等多重困境。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强监管带来的政策执行利好并未带动环保市场需求的稳步释放,环保产业增速放缓,尤其社会资本对于环保行业风险偏好明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急升。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环保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散落在各个税种的法规中,且大部分不是为环保产业特别制定,缺乏稳定性。同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相互影响,也使得优惠力度不足,无法为环保企业疏困。

  (一)现有减税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年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下一阶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了减税政策的进一步支持,对于第三方环境治理企业而言,激发和助推作用较为直接和明显,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缓解资金紧张压力,亦可进一步激发环保市场活力,带动更多资本进入。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为不少环保企业解决了困难。例如江苏鑫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这类中小型环保公司,表示环保制造行业一直以来属于高附加值产业,生产环节所耗用的原材料较少,增值税的税负相较于普通制造业要高很多,经过粗略估算,今年仅增值税税率下调一项,就可直接为企业减负140余万元。然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实施问题

  1.中小环保企业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对73家环保企业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其中27家是高新技术企业,占调查企业数量的37%。在调查的环保企业中,仅有6.8%的企业享受到了技术研发创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4.2%的企业享受到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仍有部分环保企业尚未享受到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中国环保企业大部分尚属于中小企业,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

  2.税收优惠设计的目录更新不及时

  当企业研发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之后,政府需严格按标准筛选高新技术企业,严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然而由于环保行业细分程度高,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政策制定后无法及时根据技术发展进行更新,新型创新性环保技术产品无法获得支持,导致部分新技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

  3.自由裁量权使得落实优惠政策有一定难度

  我国现有环保企业的税收征收标准不明确,有关部门对税收减免对象心中无数,底数不清。如对税收政策惠及面最广的小微企业,税务部门虽然从资产及税收方面予以了界定,但区域内有多少家、有哪些小微企业,统计、经信、发改、税务等部门均不能提供相关数据。由于税收优惠对象情况不明,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存在盲点,同时也弱化了外部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

  三、关于进一步落实环保产业减税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现有环保企业减税政策在环保领域上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且对于技术产业化应用环节仍存在缺位现象,并且优惠政策执行程序繁琐、有关部门工作效率较低,因此,针对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领跑者”制度,加大税收支持范围及力度

  可建立产污企业的环境“领跑者”制度,对于行业污染防治水平高的领先企业,应给予税收减免的正向激励。对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环境企业,以及已实行的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即对污水、再生水、垃圾处理行业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对脱硫产品增值税减三成征收;对购置环保设备的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应加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支持范围和力度,缩短增值税退税周期,完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相关细则。

  (二)实行环保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选择特定税种削减税负水平

  对于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营收降低税率,可参照金融业增值税6%税率执行;对于环保行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所得税,并完善即征即退相关细则,确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合理界定环境违法责任。此外,在所得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优惠名录中,也可增加脱硝、除尘及脱硫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建立资金投入机制

  我国环境治理需求巨大,面对社会消费升级对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要求,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有待补足,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尚需落地。按照相关机构预测,完成蓝天保卫战、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行动,环保投入需求将超过四万亿元。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着刚性的投融资需求,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形成长效资金的持续投入机制。

  (四)加大优惠力度,发挥调节作用

  1、由于行业的公益属性,在增值税方面,应予以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提高企业环保技术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对企业研发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节能环保技术或设备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并且适当延长免税减税的期限,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免税减税的起止时间。

  3、在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对用于污水处理用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政策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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