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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公司自产花木用于工程存在双重征税吗?

信息来源:税屋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0-04-03 15:35:58  

我公司是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我想问我公司自产花木,用于做工程,是否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发票吗?因为我们公司做工程是包工包料的,结算时到地税开工程发票(发票款包括人工,树木款)如果再开增值税发票是否就两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所谓“为主”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占其年货物销售额和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的50%以上)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这不会重复征税,请您企业按上述规定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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