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底,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针对网友关注的几个问题,回复如下:
1.是否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1%的征收率?
答:虽然文件标题是“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而文件内容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我理解: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免税政策;而湖北省以外省市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适用3%税率减按1%政策。
2.预缴增值税环节能否适用1%?
答:原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改按1%预缴增值税。
3.以前的款项能否按照1%缴税开发票?
答:凡是纳税义务时间在3月1日之前的,不论什么时间收款开发票,都应该按照原征收率3%缴税开票。
4.能否放弃1%的优惠政策继续按照3%缴税开发票?
答:目前政策中没有规定可以放弃这个优惠政策按3%缴税开票。按照目前政策,享受此优惠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1%缴税并开具专票或普票。
5.销售额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怎么做?
答: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直接按照减免税后应交税金做账。
6.申报表如何填列?如何体现1%的征收率?
答:申报表需要体现减免税额。通过“销售额×3%-销售额×2%”反映应纳税额。
7.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是否还免税?
答:全国范围内,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依然是免增值税的。
8.征收率下调是否意味企业利润增加?
答:增值税是价外税,减免增值税受益的是终端消费者,中间生产商受益有限。
9.对交易价格会不会影响?
答:客户会因为税率下降而要求降低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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