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丹麦诺维信公司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在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正式签订。 2008年,诺维信公司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签订,这是中国、丹麦两国税务机关签订的中欧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中国国际税收管理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2012年安排即将到期,诺维信公司提前申请续签安排,第二直属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与企业进行了多轮会谈。 2013年12月,两国税务机关正式续签了安排。 此次,诺维信公司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正式签订。 作为全国第一个反避税专业局,第二直属分局十分重视此次续签工作,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审核评估,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圆满完成了安排的续签工作。第二直属分局局长邓远军,海淀国税局国际科科长张冠华,诺维信亚太区财务总监郭立新,普华永道转让定价合伙人郁启生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诺维信公司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对中国反避税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08年安排签订后,税企双方严格执行安排,友好合作,交流互通。 预约定价安排为企业带来了税收确定性,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规避了转让定价风险,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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